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担
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第七届董事会有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沙昳女士、卢平先生、林红女士,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
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拥有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分别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沙昳:女,1974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审计事务所员工;
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江南水务独立董事;江阴诚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澳斯康生物(南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卢平:男,1969 年 7 月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阴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书记、副总工程师。现任江南水务独立董事;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
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任。
    林红:女,1965 年 7 月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一级律师。曾任张家港律师事务
所律师;江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现任江南水务独立董事;江苏信卓律师事务所主任。

                                       1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沙昳       5         5       0            0       0        否            2

       卢平       5         5       0            0       0        否            2

       林红       5         5       0            0       0        否            2

       公司在 2022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
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会
议, 我们在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
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并出具了相关的书
面审阅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
                                           2
握公司经营信息,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我们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
安排进行了汇报,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负
责人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重点审计建议。在2022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
查阅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审计报告(初稿)的相关内容,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
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五)其他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
息及时回馈给公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
    同时,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
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参加公司组织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2022 年第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中国上市协会举办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报告风险关注提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解析—怎样做一位合格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履职法律责任及实例分析”
等课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
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进行的,关联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经双方
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
                                       3
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
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池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宋立
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立先生、曾武先生、吴耀东先生、陆庆喜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陆庆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经审核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法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
关职责要求,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档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相关
规定,薪酬方案合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聘
任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审计的审计机构。经考察,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
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能
够胜任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审
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
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

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
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的披露;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公司全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
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数据保存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都积极展开相关工作,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
                                      5
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沙昳   卢平     林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