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0
上海环境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规
范运作、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
1、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交易关联情况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无须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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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
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告》、《关于调整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
承诺》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修订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以
及相关承诺》、《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高管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
效执行,各项决策合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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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和管理层 2018 年度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
合理,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可持续
发展。
2、对公司财务情况检查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季度、半年
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2018 年度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正、真实。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重点关
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上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并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
及时分析和整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完整,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核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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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满足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也具备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
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
依法列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提高监督力度,防范财务风险
跟踪各级监管部门的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与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检查公司财务情况,进一步提高监
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建立公司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3、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推进自身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
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
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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