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3-2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尽职尽责地工作,
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
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担任,保证了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在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审计委员会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王蔚松,男,汉族,1959 年 11 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
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赵爱华,女,汉族,女,汉族,1966 年 9 月出生,上海籍,本
科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领军人才,国务院特贴
获得者。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8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
上海市环卫废弃物管理处科员、技术科副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
上海市环卫废弃物管理处渣管处、机动车辆清洗处副处长,上海市环
卫水上运输处副处长,上海市废弃处处置公司副经理,上海市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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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基建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上海市市容环卫局规划科技处副处
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董事长、执行董事,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总公司科技管理部(总师办)副主任、总经理 ,上海环境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科技信息部总
经理。
王学江,男,汉族,1974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
士生导师。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先后于同济大学和法国里昂
中央理工大学(Ecole Centrale De Lyon)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
年至今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从事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
目前兼任井冈山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澳大利亚土壤与食品安全联合
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同济-伯克利(美国)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
高级研究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六次会议,各次会议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2018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2、2018 年 3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沟通 2017
年年报、内控审计情况,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
司 2018 年预算等事项,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审计计划》、《关于支付 2017 年度审计费用》、《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
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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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 2017
年财务决算及 2018 年财务预算》、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非关联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4、2018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
事会审议。
5、2018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
督工作的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6、2018 年 10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
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在报告期间,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安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能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和从业资格;安永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
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单位。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事项
在报告期间,我们与外审机构就年报审计的审计范围、工作计划、
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审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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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我们听取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重点关注了公司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关键会计
和审计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内控环境较好,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为外部审计机构
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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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高效
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履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继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维护和执行,更好地
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
地发展。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王蔚松
审计委员会委员:赵爱华
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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