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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4  

                                            上海环境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
义务,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
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张辰先生、王
蔚松先生和王学江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张辰,男,汉族,1964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1 年 8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
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排水室工程师,给排水三室副主任、主任,院
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质量处处长,2001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王蔚松,男,汉族,1959 年 11 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
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王学江,男,汉族,1974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
士生导师。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先后于同济大学和法国里昂
中央理工大学(Ecole Centrale De Lyon)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
年至今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从事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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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兼任井冈山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澳大利亚土壤与食品安全联合
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同济-伯克利(美国)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
高级研究员。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集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我们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表明了立场,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程序或法律法规的情况。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张 辰       13              3             10              0          0
 王蔚松       13              3             10              0          0
 王学江       13              3             10              0          0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张 辰              3                         3                 0          0
 王蔚松             3                         3                 0          0
 王学江             3                         3                 0          0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
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3、审议决策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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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履职过程中,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特长,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经营层考核等
事项进行审议,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业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
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
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
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
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
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
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促进公司发展,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可转债提前赎回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提前
赎回“环境转债”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已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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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以上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使公司
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我们事先认可,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和相关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针对控股股
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及立场,进行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及长远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7、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市第四年,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各类信
息共计 88 篇;完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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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4 篇,确保了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不
遗漏。同时,主动对接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
治理方面的信披要求,发布了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取得了
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良好反馈。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上交所沪市主
板上市公司 2019-2020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A 级评价。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非常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已修订的《内部控制手册》的执行情况。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
划开展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20 年,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薪
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当中。

    报告期内,三个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共召开 6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
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于报告期内对各
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且未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
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将秉
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
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
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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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辰、王蔚松、王学江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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