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2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6 月 30 日
                            目       录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8

议案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 30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及 2021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 32

议案八: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34

议案九: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5

议案十:关于继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 ............... 36

议案十一:关于新增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9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2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3

附件: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5




                                 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
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全体人员遵守:
    1. 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 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 10
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
    4. 为了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每位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洁明了,内
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
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5.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
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6. 股东进行现场表决时,应详细阅读现场表决票上的说明,在表决单
上“赞成”、“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并在“股东签名处”签名。
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该表决票无效。现场表决期间休会,
不安排发言。
    7.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
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1 年 6 月 30 日




                                     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6号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王瑟澜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读大会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8、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继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
11、关于新增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与提问


                                  2
四、现场表决
1、宣读现场表决办法
2、现场投票
3、现场投票统计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七、会议结束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以下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预计2020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12,099万元,实际2020
年发生89,434.9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95,164万元,实际发
生该类关联交易74,469.95万元,主要原因是提供污水处理劳务、受
托运营服务和设备集成服务比计划减少所致;

   2、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16,871万元,实际发
生该类关联交易14,904.60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柴油和接受保安保
洁劳务服务比计划减少所致;

   3、预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64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60.35
万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内预计仍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为了在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上海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主要
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0,520万元,均为与控股
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中:

                              4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2021年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125,174万元,
其中:

   1、向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等,预计交易金
额1,724万元;

   2、为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预计交易金
额65,740万元;

   3、为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运营服务,预计交易
金额39,293万元;

   4、为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委托管理服
务,预计交易金额13,180万元;

   5、为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6、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预计交易
金额1,800万元;

   7、为上海城投兴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预计交易金额301万元;

   8、为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服务,预计交易金
额260万元;

   9、为上海朱家角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咨询及设计服务,
预计交易金额170万元;

   10、为上海金山廊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污泥处置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160万元;

   11、为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污泥处置服务,预计交易
金额125万元;

   12、为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污泥处置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120万元;
                               5
   13、为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预计交易
金额94万元;

   14、为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预计交易
金额94万元;

   15、为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评审、设计咨
询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71万元;

   16、为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38万元;

   17、为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提供危废处置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2万元;

   18、为上海市北宝山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危废处置服务,预计交
易金额1万元。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

   2021年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25,285万元,其中:

   1、向上海环境油品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柴油等,预计交易金额4,153
万元;

   2、向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除臭剂、环保设备等,预
计交易金额 262万元;

   3、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等劳
务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1,433万元;

   4、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灭蝇灭鼠除臭服务、
建造服务等,预计交易金额3,898万元;

   5、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飞灰、污泥处置
服务,预计交易金额2,080万元;

   6、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飞灰、
炉渣、污泥等运输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273万元;


                                6
   7、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预计交易金额805万元;

   8、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危险废弃物处理等
服务,预计交易金额762万元;

   9、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污泥、渗滤液运
输服务,预计交易金额538万元;

   10、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监测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82万元。

   (三)其他关联交易

   2021年预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61万元,其中:

   1、将房屋租赁给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预计租赁金额
为57万元;

   2、向上海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房屋,预计租赁金额为4万
元。

   三、关联关系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述企业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
和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相关关联
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军明;注册资本:人民币13,257万元;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滨公路2088弄288号。

   2、上海环境油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小宏;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劳动新村18间。

   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冬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上海

                                7
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26弄8、10、12号底层。

   4、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仁忠;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工业城二区1号206室。

   5、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昌;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住所: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

   6、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斌;注册资本:3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杨柳青路103号1-4楼。

   7、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瑟澜;注册资本:人民币93,920万元;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456号1幢445室。

   8、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凯华;注册资本:人民币359,301.8955万元;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谈家桥路154号。

   9、上海朱家角固废中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波;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万元;住所:上海
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01弄98号2层C区223室。

   10、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小峰;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住所:上海
市普陀区梅岭北路286号。

   11、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传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4,542万元;住所:上
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2491号。


                               8
   12、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磊;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1.836万元;住所:
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22号2号楼601室)。

   13、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喜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2,138.291万元;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南路85号102室。

   14、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广;注册资本:人民币35,396.7万元;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851号。

   15、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罡;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万元;住所:上海
市普陀区古浪路406号1层G164室。

   16、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曙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

   17、上海金山廊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天翔;注册资本:人民币6,536.8022万元;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2号楼4402室。

   18、上海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剑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上海
市普陀区金通路799、899、999号17幢1105室。

   19、上海市北宝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2,301.8万元;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宝山十村17号B层南7-73室。

   20、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9
   法定代表人:王海亮;注册资本:人民币105,300万元;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2号楼。

   21、上海城投兴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煜;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22、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燕;注册资本:人民币270万元;住所:上海市
徐汇区龙漕路180号。

   23、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罡;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万元;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滨公路2088弄1号。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价的,根
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或同行业价格水
平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因项目委托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油品销售、
物业管理、办公楼租赁、车辆租赁、工程咨询、污泥、污水、炉渣、
渗沥液、飞灰处置等业务形成了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其中主要的
交易涉及了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等专业领域,采用关联交易模式是
为了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及项目管理水平。上述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
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
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事后报告程序

   (一)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10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
立判断,进行事先审议,并需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的表决权。

   (二)事后报告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本议案明确的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前提下,
授权经营班子进行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作出说明和报告。

   3、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对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上述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
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21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董事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11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提请审议《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上
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上海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环境2020年年
度报告》及《上海环境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提请审议《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13
                谋篇布局明方向 凝心聚力求发展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是落实公司三年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冠疫情
的严重冲击,公司统筹新冠疫情防控和企业经济发展工作,不断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年内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公司董事会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
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
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0 年工作回顾

    一、董事会运作

    2020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从稳定及可持续性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
利益为立足点,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年内,共召
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制度修改、董事
会换届选举、可转债提前赎回等 5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3 月 1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等 2 项议案。

    4 月 8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14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18 项
议案。

    4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 月 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等 8 项议案。

    6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等 4 项
议案。

    8 月 1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环境转债”的议案》。

    8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10 月 11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品牌宣传部等职能部门的议案》。

    10 月 3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11 月 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瑟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11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瑟澜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15
等 3 项议案。

    12 月 4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晋中焚烧、成都宝林焚烧、永程固废项目融资
方案的议案》、《关于奉贤区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增加投资的议
案》2 项议案。

    二、专委会管理

    1、审计委员会

    1 月 1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报告
审计计划的议案》。

    2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月 8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
10 项议案。

    4 月 24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10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6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月 2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考评及薪酬发放的议案》。

    8 月 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薪酬分配及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2 项
议案。

    3、战略委员会

    3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2 项议案。

    三、股东大会决策

    2020 年,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3 月 30 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6 月 30 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等 17 项议案。

    11 月 27 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瑟
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四、其他工作


                                 17
    1、修订规章制度

    新《证券法》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公司就新《证券
法》相关法规变化及施行后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同时,根据新《证券法》相关规则变化及要求,结合公司上市后的实
际运作情况,公司梳理、修订了原有规章制度共计 13 则,内容包括
《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监事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确保了公司合法、合规、高效的运作。

    2、强化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圆满完
成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
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4 篇;披露关联交易、可转债
转股暨股份变动、可转债赎回、股东增减持导致的权益变动、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司定期经营数据等各类临时公告共 88 篇;
认真践行国有控股环保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主动对接上交所关于上
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信披要求,发布了公司 2019 年
度社会责任报告,获得资本市场的良好反馈。8 月,公司荣获上交所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 2019-2020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A 级评价。9 月,为
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公司举办了公
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专题培训,公司董监高、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平台公
司的主要负责人共计 80 余人参加了培训。

    3、完善内部管控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基础,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拓展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包括《主要经济业务授权流程表》、《内部控制
手册》及一系列完整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从公司层面至业务层面建
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长效的内控监督机制。


                               18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各项内控指引及管理制度的要求,以风险导
向性原则,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公司高风险领域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加强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各项内控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个别内部控
制流程存在的一般缺陷所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通过向各级公司
或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落实相关整改责任人,对整改落实
情况进行回访式核查,确保一般缺陷得到落实整改,合理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需要。

    4、完成可转债赎回

    公司紧密跟踪资本市场形势,充分研究和决策,在上海环境股价
触发“环境转债”强制赎回条件后及时启动赎回预案,最终圆满完成
A 股可转债提前赎回及摘牌事宜,降低了公司的负债率及融资成本,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悉心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积极举办 2019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就现金分红方案等投资者关注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股东利益及上市公司形象。接待研究机构
调研十余次,年内共有 10 余家机构发布了 20 余次上海环境研报,进
一步拓展公司资本市场覆盖面。


               第二部分 2021 年工作思路及设想

    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征程任重道远。2021 年,是“十四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上海环境将主动聚焦国家战略,对标行业先进,立
足发展定位,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全力以赴优化管理,力争在育新机、
开新局中奋力谱写上海环境“十四五”发展新篇章。




                               19
    一、稳步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工程关键节点任务,不断提升工程品质和建设管理
水平。二是聚焦建成项目移交转运,严把工程质量关,推进项目收尾
消缺,强化日常管控。

    二、切实抓好生产运营管理

    生活垃圾焚烧方面,继续加强设备运行监督,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继续以“装树联”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风险预警及处置能力。医废危
废方面,发挥危废事业部一体化管理优势,进一步提升危废处置核心
能力。环境修复方面,推进“修复终端”项目建设,加快移动式、模
块化修复终端方案技术研究、装备研发。

    三、继续开拓优质增量市场

    一是开发优质增量市场,深耕上海本地,聚焦长三角城市群,积
极推广静脉产业园概念,探索提供园区环保管家服务。二是深化业务
结构转型,强化咨询服务业务,探索区域环境综合管理服务模式,促
进跨越式发展。

    四、有效提升科研创新能级

    一是建立一体化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1+N+N”科技研发
体系,加强内外产学研合作交流,着力打造集成科研应用新格局。二
是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网络,探索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助力“智慧
环境”建设。三是建立一体化应用转化体系,聚焦重点关键技术研究,
打造科创支撑力。

    五、着力提升内控管理能效

    一是布局“十四五”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行业分析,加快规划编
制落实,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二是拓展投融资功能,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体系,加强供应商管理。
四是优化管理架构,创新管理模式,以管理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益。




                               2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1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提请审议《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会议
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避免资产及财务管理风险而
努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

    1、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
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注
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选举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6、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高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选举
高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7、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
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的议案》。

    8、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9、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比较及时、规范、完整;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 2020 年度较好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规制度进行运作,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及会计师事

                               24
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并结合日常掌握的经营管理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比较健全,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基
本规范,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的要求,未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结论,所涉及事项客观、公允、完整。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 号)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与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监督董事会披露信息的及时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利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25
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价客观、
真实。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内部控
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保障了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恪尽职守,落实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谨从法律法规,合规有序履行职责

    2021 年,监事会将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
引》等要求,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
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
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
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
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提高监督力度,防范财务风险

    跟踪各级监管部门的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维护公司健
康的运行,建立公司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3、推进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专项内控研究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
业务水平;选择合适的监督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向公司提出相关
的建议与意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
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思想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1359339_B01 号)确认,
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238,778,987.40 元,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25,409,940.40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3,608,182.06 元,扣除 2019 年度现金分红 78,173,048.62 元,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3,742,407,697.12 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1,121,858,5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0.85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
总额 95,357,976.16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5.25%。

    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说
明如下: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
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为了抓住环保项目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原有
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次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同时,为维护
现有股东利益,在总股本较 2019 年度增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与 2019
年度相同的现金分红水平,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 2020 年度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25%,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
提高。




                                 28
          2、公司最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
                                                                                 报表中
           每 10
                 每 10                                          分红年度合并     归属于
           股送         每 10
                 股现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
分红年     红股         股转                现金分红的
                 金分          总股本(股)                     上市公司普通     司普通
  度         数         增数                总额(含税)
                 红(含                                         股股东的净利     股股东
           (股         (股)
                 税)                                             润(元)       的净利
             )
                                                                                 润的比
                                                                                 率(%)

2020 年     0    0.85    0     1,121,858,543   95,357,976.16    625,409,940.40    15.25


2019 年     0    0.85    0     920,881,367     78,173,048.62    616,259,178.45    12.69

2018 年     0    0.85    3     702,543,884     59,716,230.14    577,848,296.40    1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9
议案六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
方式,向以下 12 家银行申请短期授信合计 92 亿元,满足公司及所属
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1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90,000      一年       信用
   2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60,000      一年       信用
   3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60,000      一年       信用
   4      农业银行上海分行       50,000      一年       信用
   5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100,000       一年       信用
   6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90,000      一年       信用
   7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70,000      一年       信用
   8      邮储银行上海分行       60,000      一年       信用
   9          上海银行           60,000      一年       信用
10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       40,000      一年       信用
  11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40,000      一年       信用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
12                              200,000      一年       信用
                限公司
                小计            920,000

       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和期限实际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
状况,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
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行使。




                               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31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及 2021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财务决算

   1、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                           单位 2020 年       上年同期 增减
总资产                         万元   2,705,745    2,088,520   29.55%
负债总额                       万元   1,595,218    1,230,325   29.66%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万元    925,191      683,029    35.45%
营业收入                       万元    451,175      364,675    23.72%
利润总额                       万元     86,296       82,210     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万元     62,541       61,626     1.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61,847       50,034    23.61%
                                                             减少 1.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20         9.6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增加 0.25
                           %               8.11         7.8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2、公司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451,1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6,501万元,同比
增加23.72%,主要是本年建造合同收入增加及焚烧项目投入运营增
加收入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915万元,同比增长1.48%,主要是本年营业毛利增加所致。

       3、资产负债情况

    2020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 58.96%,较上年度末 58.91%增加 0.05
个百分点。


                                32
    (1)资产方面。年末总资产 2,705,745 万元;,较上年度末 2,088,520
万元增加 617,226 万元,同比增长 29.55%,主要是由于环保 BOT 项
目投资增加所致。

    (2)负债方面。年末负债总额 1,595,218 万元,较上年度末
1,230,325 万元增加 364,893 万元,同比增加 29.66%,主要是由于金
融借款增加、发行超短融资券所致。

    (3)所有者权益方面。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5,191 万元,较上年度末 683,029 万元增加 242,162 万元,同比增长
35.45%,主要是本期盈利及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净资产所致。

    4、现金流量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020 年度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 457,819
万元,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 353,400 万元,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419 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2020 年度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 18,555
万元,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448,313 万元,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758 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2020 年度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为
1,195,154 万元,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903,230 万元,筹资活动的现金
流量净额 291,924 万元。

    二、2021 年度财务预算

     1、经营预算。2021 年度预计完成垃圾焚烧 993 万吨,垃圾填埋
24 万吨,垃圾中转 103 万吨,污水处理量 43,896 万吨。

    2、投资预算。2021 年度预计在建项目建设投资 328,835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33
议案八


             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
业务约定书,公司需支付 2020 年度财报审计费用 260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 40 万元,合计 30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34
议案九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
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35
议案十


          关于继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继续保障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做好债务工具的续发注册工作,注册及发行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
    一、背景介绍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债
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
元(含 90 亿)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
起 24 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已注册总额为 58 亿元,其中:超
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册额度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存续金额为 17 亿元;中票注册金额为 28 亿元,尚未进行发行,
注册额度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9 日。
    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根据公司未来两年发展规划所需资金规模测算,
拟继续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 90 亿元)。
    2、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
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财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一次性或
分期发行。
    3、注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企业债券等;
    4、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
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除可续
期债务融资工具外,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7 年(含)。
    5、利率确定方式: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

                               36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费用、公司
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
       三、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需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决定本
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
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
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
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
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
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
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
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其它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
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报相关主管部门获
准发行后,在注册通知书和/或监管批文有效期之内有效。




                                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38
议案十一


       关于新增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
司关联方变动和业务经营需要,公司 2021 年内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将增加,为了在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上海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项目的新增部分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本次新增 2021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1,078 万元,
其中:

    (一)新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新增 2021 年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 10,698
万元,其中:

    1、为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监测
咨询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10,100 万元;

    2、为上海城投兴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设计、监测咨询
服务、建设管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478 万元;

    3、为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 120 万元。

    (二)新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

    新增 2021 年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 380 万元,
其中:

    1、向上海环境油品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柴油,预计交易金额 163


                              39
万元;

     2、向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除臭药剂,预计交易金额
75 万元;

    3、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微爆清灰服务,
预计交易金额 80 万元;

    4、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设
计、建造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62 万元。

    二、新增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关联企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新增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住所:上
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 901 号。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价的,根
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或同行业价格水平
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因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建造服务、设计服务、
油品销售、药剂销售、监测咨询等业务形成了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
其中主要的交易涉及了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等专业领域,采用关联交
易模式是为了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及项目管理水平。上述关联交易由于
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
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事后报告程序

    (一)审议程序

                               40
    上述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
立判断,进行事先审议,并需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的表决权。

    (二)事后报告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本议案明确的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前提下,
授权经营班子进行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上对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作出说明和报告。

    3、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对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上述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
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独立董事在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时予以回避,其余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
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董事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41
 议案十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贯彻上海环境“十四五”发展规划,切实落实从“2+4”演
  化升级到“环境治理+”的战略蓝图,促进公司业务横向多元化发展
  和纵向一体化发展,现拟变更公司章程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去除“城
  市”字样,扩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等
  内容。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原第十三条                    修订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境科技和产品开发,固体废弃物处
                                  务;危险废物经营;自来水生产与
置、城市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和其
                                  供应;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
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
                                  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除
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
                                  核电站工程建设活动)。
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
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土壤 一般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污水
修复,环卫设施设备的检查、修理、 处理等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
维护及管理,固体废弃物、城市污 施项目的投资;农村生活垃圾经营
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及其他相 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循环
关咨询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土
活动】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42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公司拟按照最新监管法律法规,对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修订原
            原第四条                    修订后第四条
                                                                  因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根据《公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
                                                                司法》第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一百条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相应调
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 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整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修订原
        原第三十一条             修订后第三十一条
                                                                   因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根据新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证券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法》第九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公 司 持 有 自 己 的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十条相
及时公开披露。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应调整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的股份总数。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43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制。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
     原第三十二条                 修订后第三十二条          修订原
                                                              因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根据《上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投票制。                       市公司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治理准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则(2018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年修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订)》修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订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可以集中使用。             和基本情况。
                             第六章 附则
                           增加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
                           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上 本规则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公司章 合规性
           -
                           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 兜底条
                           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款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44
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
义务,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
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张辰先生、王
蔚松先生和王学江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张辰,男,汉族,1964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1 年 8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
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排水室工程师,给排水三室副主任、主任,院
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质量处处长,2001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王蔚松,男,汉族,1959 年 11 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
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王学江,男,汉族,1974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
士生导师。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先后于同济大学和法国里昂
中央理工大学(Ecole Centrale De Lyon)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
年至今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45
4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从事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
目前兼任井冈山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澳大利亚土壤与食品安全联合
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同济-伯克利(美国)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
高级研究员。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集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我们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表明了立场,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程序或法律法规的情况。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张 辰       13              3            10         0          0
 王蔚松       13              3            10         0          0
 王学江       13              3            10         0          0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张 辰              3                       3             0          0
 王蔚松             3                       3             0          0
 王学江             3                       3             0          0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
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46
    3、审议决策事项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特长,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经营层考核等
事项进行审议,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在董事会及各专业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
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
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
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
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
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
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促进公司发展,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可转债提前赎回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提前
赎回“环境转债”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已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47
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以上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使公司
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我们事先认可,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和相关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针对控股股
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及立场,进行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及长远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7、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市第四年,公司严格按照



                               4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各类信
息共计 88 篇;完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4 篇,确保了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不
遗漏。同时,主动对接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
治理方面的信披要求,发布了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取得了
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良好反馈。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上交所沪市主
板上市公司 2019-2020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A 级评价。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非常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已修订的《内部控制手册》的执行情况。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
划开展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20 年,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薪
酬与考核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当中。

    报告期内,三个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共召开 6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
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于报告期内对各
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且未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
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将秉
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


                              49
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
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辰、王蔚松、王学江
                                            2021 年 6 月 30 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