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韬中茂 地址:上海市遵义南路 88 号协泰中心 9 层、22 层、25 层(200336) Add: 9&22&25/F, Shartex Plaza, No.88 Zunyi South Rd, Shanghai, PRC (上海)律师事务所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GUANTAOLAWFIRM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关于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1年6月30日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1)沪观律顾 309 号 致: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上海环境”、“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朱佩雨律师、陈燕然 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列席上海环境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1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海环境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特此同意,上海环境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环境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材料之一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作出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上 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 6 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2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和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7,647,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5.9471 %。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 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杨佳慧、卢伟峣、郭 一达、陈燕然进行清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其他参与投票的股东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5、8、 9、10、11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1、1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 3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05,853,935 99.8465 162,700 0.1535 0 0.0000 关联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7,428,124 99.9650 162,700 0.0259 56,790 0.009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7,428,124 99.9650 162,700 0.0259 56,790 0.009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7,428,124 99.9650 162,700 0.0259 56,790 0.009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4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7,484,914 99.9741 162,700 0.0259 0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3,372,043 99.3188 4,128,771 0.6578 146,800 0.023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3,519,914 99.3424 4,070,910 0.6486 56,790 0.0090 8、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7,428,124 99.9650 162,700 0.0259 56,790 0.0091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 (%) A股 627,428,124 99.9650 162,700 0.0259 56,790 0.0091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7,484,914 99.9741 162,700 0.0259 0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05,853,535 99.8462 162,700 0.1535 400 0.0003 关联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27,497,214 99.9760 150,400 0.0240 0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6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7,484,914 99.9741 162,700 0.0259 0 0.0000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1 5,763,328 97.2545 162,700 2.7455 0 0.0000 2021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5 年度利润分配 5,763,328 97.2545 162,700 2.7455 0 0.0000 的议案 关于支付 2020 8 年度审计费用 5,706,538 96.2962 162,700 2.7455 56,790 0.9583 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1 9 年度审计机构 5,706,538 96.2962 162,700 2.7455 56,790 0.9583 的议案 关于继续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 10 5,763,328 97.2545 162,700 2.7455 0 0.0000 发行工作的议 案 11 关于新增公司 5,762,928 97.2477 162,700 2.7455 400 0.0068 7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8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香港 天津 杭州 苏州 成都 厦门 大连 济南 西安 武汉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悉尼 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SydneyToro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