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关于行使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9-0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2月28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2019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为上
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
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
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
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
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
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2年存续。
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发行完成本期债券品种一,2019年4月12日为本期债券
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
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公
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
券品种一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本期债券品种一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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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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