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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关于实施“15国君Y1”永续次级债券赎回及摘牌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 123269           债券简称:15 国君 Y1
摘牌代码: 12326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15 国君 Y1”永续次级债券
                           赎回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23269
        债券简称:15 国君 Y1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每千元赎回价格:人民币 1060.00 元(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债券停牌日:2020 年 1 月 22 日
        赎回总额(面值):人民币 5,000,000,000 元(50,000,000 张)
        赎回总金额:人民币 5,300,265,000 元(其中: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人民
        币 5,300,000,000 元)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1 月 22 日
        摘牌代码:123269
        摘牌日:2020 年 1 月 22 日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 国君 Y1”,证券代码为“123269”。
    (三)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于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
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次债券;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50 亿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七)计息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
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八)付息日:自发行日起,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九)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债券赎回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发行完成15国君Y1,2020年1月22日为15国君Y1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决定行使15国君Y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15国君Y1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
南》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15国君Y1持有
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有权于15国君Y1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
使赎回权,15国君Y1将被视为在第5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
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15国君Y1。赎回的支付方式与15国君Y1到期本息支
付方式相同,将按照15国君Y1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
权,则15国君Y1将继续在后5年存续。
    (二)本次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20年1月22日为15国君Y1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可决定是否在该日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国君Y1的全部持有
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15国君Y1的赎回价格为人民
币106.0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元,兑付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本息总金
额为人民币5,300,000,000元。
    4、赎回程序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行使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续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2019年12月10
日)及提示性公告(2019年12月26日),通知15国君Y1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月22日)起所
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国君Y1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22日
    (1)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15国君Y1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15国君Y1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6、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月22日)起,15国君Y1将停止交易。本次
赎回完成后,15国君Y1将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7、关于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15国君Y1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5
国君Y1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15国君Y1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15
国君Y1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
行承担。
    15 国君 Y1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①纳税人:15 国君 Y1 的个人投资者。
    ②征税对象:15 国君 Y1 的利息所得。
    ③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④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⑤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 15 国君 Y1 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⑥15 国君 Y1 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5 国君 Y1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非
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 15 国君 Y1 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4)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期债券满足相关
条件,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本次债券赎回的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债券赎回的结果
    2020年1月22日为15国君Y1的停牌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日。本次债券赎
回结果如下:
    1、赎回总额(面值):人民币5,000,000,000元(50,000,000张)。
    2、赎回总金额:人民币5,300,265,000元(其中: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人民
币5,300,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22日。
    (二)本次15国君Y1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15国君Y1本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占15国君Y1发
行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
币300,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5,300,000,000元。公司
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注)
   联系人:沈凯、谢佐良
   联系电话:021-38676309
   邮政编码:200041
   网址:www.gtja.com
   注:杨德红先生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辞去公司董事长等在公司的一切职务,
公司新任董事长尚未任职,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尚未变更。
   (二)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