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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研究制定的《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
套相关制度,是在 2017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实施职业经
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
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进行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和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自公司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11 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
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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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规范性文件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
    (三)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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