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7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自公司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至 2021 年 9 月 8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共有 11 人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原因,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1 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7.08 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2,588,240 元。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1,778,000 元,由 8,907,947,954
元变更为 8,906,169,954 元(未考虑 2019 年 4 月至今公司 A 股可转债转股所导
致的公司股本增加相关情况)。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二)申报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邮编:200041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