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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参与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发展私募基金业务,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
力;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柴洪峰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