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7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4,900,18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 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现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国泰君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 号), 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 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激励计划议案。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 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的 11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8,000 股,回购价格为 7.08 元/股,回购金额为 12,588,240 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2、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完成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87 人,授予 A 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变更为 87,221,9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29 人,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77,222,0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不变, 激励对象 58 人,预留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99,990 股。 13、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量(股) 对象人数 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20 年 9 月 17 日 7.64 元/股 79,000,000 440 9,999,990 预留授予 2021 年 7 月 19 日 7.95 元/股 9,999,990 58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 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34%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第一个限 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告; 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 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 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 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该等条件,满足解除限售条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 件。 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 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 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限售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 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 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业绩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 2021-2023 年的 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单位 (部门)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解除限售 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021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 率、金融科技创新投入、综合风控指标作为公司 150.13 亿元,在对标公司中排名第 2 业绩考核指标。其中,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 名; 标,若公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时,对应批次 ( 2)加权 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为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11.05% , 在 对 标 公司 中排 名 相 较 于 在达成综合风控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 2019 年提升 4 位; 核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 (3)2021 年,公司金融科技创新 公司绩效系数=归母净利润指标得分×归母 投入占比 6.80%,不低于 6.05%; 净利润考核权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 (4)证监会分类评价结果为 A 类 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金融科技 AA 级,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创新投入指标得分×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 (注:归母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重。 益率排名情况详见附表,附表及以上数据来 其中,归母净利润考核权重为 50%,加权平 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为 40%,金融科技创新 公司层面各项业绩指标均达到解 投入考核权重为 10%。 除限售要求的业绩条件。 若考核指标目标达成,则该项指标得分为 1, 2021 年度公司绩效系数=归母净利 否则为 0。 润指标得分×归母净利润考核权重+ 其中,2021 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加 (1)2021 年归母净利润在对标公司中排名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金融 不低于第四名; 科技创新投入指标得分×金融科技创 (2)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对标 新投入考核权重=1×50%+1×40%+1× 公司中排名相较于 2019 年提升一位; 10%=1 ( 3 ) 2021 年 金 融 科 技 创 新 投 入 不 低 于 6.05%; (4)综合风控指标门槛值:证券公司分类结 果达到 A 类 A 级或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 件。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条件达 成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根据《国泰君 自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11月18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日,首次授予对象中有9人与公司解除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 劳动关系,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不解除 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 限售,由公司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 其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象变更为420人,其个人层面绩效条件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得分与其个人 达成情况如下: 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1)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 7人,2021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均在 N≥95 100% 95分以上,个人绩效系数为100%。 90≤N<95 95% (2)其他核心骨干413人,其中: 80≤N<90 90% 408人个人绩效得分为较好及以 60≤N<80 75% 上,个人绩效得分为100%。其所在单 N<60 0% 位(部门)的绩效等级均在较好及以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系数与其所在单位 上,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为100%。 (部门)绩效及个人绩效挂钩,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绩效系数=所在单位(部门)绩效 个人绩效系数=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 得 分 × 个 人 绩 效 得 分 =100%*100% 个人绩效得分 =100%; 所在单位(部门)/个人绩 所在单位(部门) 5人个人绩效得分为合格,个人绩 效等级 /个人绩效得分 效得分为90%。其所在单位(部门)的 优秀/良好/较好 100% 绩效等级均在较好及以上,所在单位 合格 90% (部门)绩效得分为100%。个人绩效 系数=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得分×个 不合格 0% 人绩效得分=100%*90%=90%。 附表: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排名情况 中信证券 国泰君安 华泰证券 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申万宏源 公司排名 归母净利润 231.00 150.13 133.46 128.27 116.45 108.54 93.98 2 (亿元) 加权平均净资 12.07 11.05 9.84 8.09 11.52 10.67 10.26 3 产收益率(%)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自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11月18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人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429人变更为420人。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 达成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一)413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578,730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人,合计解除限售 1,243,110股;其他核心骨干406人,合计解除限售23,335,620股。 (二)5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0,370股中解除限售234,333股,其余26,037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2 人因退休或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服务年限对其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7,000 股折算为 264,000 股,差 额部分 93,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为 30,690 股)。 该 2 人本次绩效考核达标,经折算后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120 股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4,900,183 股,约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28%。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其已获授限制 注1 股) 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董事长、执行董 1 王松 72.200 23.826 33.00% 事、总裁 2 龚德雄 副总裁 35.000 11.550 33.00% 3 谢乐斌 副总裁 59.500 19.635 33.00% 4 罗东原 副总裁 59.500 19.635 33.00%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其已获授限制 注1 股) 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副总裁、首席财务 5 聂小刚 31.500 10.395 33.00% 官、首席风险官 执行董事、董事会 6 喻健 59.500 19.635 33.00% 秘书 合规总监、总法律 7 张志红 59.500 19.635 33.00% 顾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76.700 124.311 33.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骨干(合计 413 人) 7,186.000 2,365.7073 32.92% 合计 7,562.700 2,490.0183 32.92% 注 1: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包含上述第(二)和第(三)项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的 119,037 股限制 性股票; 注 2:上表中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相关行为将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24,900,183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 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注1 A股 7,514,844,894 84.37 - 7,514,844,894 84.37 —无限售条 7,427,622,904 83.39 +24,900,183 7,452,523,087 83.67 件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 87,221,990 0.98 -24,900,183 62,321,807 0.70 件股份 H股 1,391,827,180 15.63 - 1,391,827,180 15.63 合计 8,906,672,074 100.00 - 8,906,672,074 100.00 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的公司股本情况,2022 年 12 月 11 日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股本结构可能会因 A 股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股本结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注 2:上表中仅反映解除限售 24,900,183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公司拟回购注销 2,156,747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在公司履行相应程序后在相关公告中予以反映。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20 名激励对象合计 24,900,183 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420 名激励对象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4,900,183 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 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待履行后续相关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