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出资参与设立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二期基金,有利于发展私募基金业 务,增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柴洪峰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