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12-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拟提请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二期基金,
有利于公司推进私募基金业务,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现行有效且不时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
披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