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参与设立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二期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于会前认真审阅了的有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发展私募基金业务,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 力;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柴洪峰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