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12-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拟提请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连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签署的《证
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联/连交易和服务为在证券
市场上提供的公开服务或交易,为公司、国际集团及其联系人的日常经营业务,
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正常商业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
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
连交易情况应根据现行有效且不时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二)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签署的《证
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连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
正常商业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深化公司及华安基金的协同联动,
符合公司及华安基金实际业务需要,促进公司和华安基金的业务增长和长远发展;
有关的关连交易情况应根据现行有效且不时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三)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