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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阅
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现就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 5 名委员,全部为非执行董事,
分别为李港卫先生、陈华先生、张崭先生、夏大慰先生及白维先生,其中李港卫
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 3 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占委员人数多
数,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独立董事中包括 2 名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情况表
序号       届次         时间                    会议主要内容




                                  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
          第六届      2022 年     与设立上海金融科技基金、调整上海临港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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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     1 月 24 日   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部分内容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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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届次       时间                       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议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
        第六届     2022 年     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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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次    3 月 29 日   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合规
                               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反洗钱
                               专项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
                               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审定公司关联方名单,听
                               取公司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工
                               作计划的报告。
        第六届     2022 年     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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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次    4 月 29 日   的议案。



        第六届     2022 年     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公司受让华安基金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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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次    5 月 24 日   的议案



                               听取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关于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审阅工作的汇报,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
        第六届     2022 年
 5                             度报告的议案,审定公司关联人名单,听取公司
        第九次    8 月 22 日
                               2022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
                               计划的报告。

                     2022 年
        第六届
 6                  10 月 28 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次
                  日

                     2022 年 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第六届
 7                  11 月 29 司签署 2022 年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第十一次
                  日         协议的议案。


         第六届     2022 年   书面审议、通讯表决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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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次   12 月 15 日 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二期基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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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届次         时间                     会议主要内容
                                 书面审议、通讯表决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 2023-2025 年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
           第六届      2022 年   及服务框架协议、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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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次    12 月 29 日 2023 年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审议审计师提供非鉴证服务预先同意
                                 方法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
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李港卫                      9                         9
              陈华                      9                         9
              张崭                      9                         9
            夏大慰                      9                         9
              白维                      9                         9
       注:李港卫、陈华、张崭、夏大慰、白维先生于 2021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关于
国泰君安 2021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各专
项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在 2021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
作中,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有效
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审计结果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在 2021 年末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所出具的审
计意见无异议,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上半年度财务
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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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
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独
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 年 8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关于
对国泰君安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汇报,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
就审阅工作情况、项目团队配置、审计工作范围及中期审阅重点进行了汇报,主
要包括结构化主体合并范围的确定、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
值的评估、长期股权投资重要变化、销售大宗商品业务、股份支付等。审计委员
会就金融科技投入、境外子公司业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建议公司进一步关注市
场环境,注意防范风险,也希望事务所能够聚焦于公司具体情况,在金融科技投
入方面给出更具体的建议。
    2022 年 12 月 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关于
2022 年国泰君安年度审计计划的专项汇报,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就 2022 年
度审计时间表、团队安排、工作范围及成果、计划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介绍,
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准则要求讨论的事项进行汇报和沟通,并对近期外部准则、
政策变化等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就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并商誉、境
外子公司金融资产估值等问题与事务所进行了详细交流。
    2022 年 12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审计师提供非鉴证服务预先
同意方法的议案。同意毕马威于 2023 年度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架
构内的实体提供允许类非鉴证服务(毕马威已识别、评估和解决可能产生的任何
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无需就这些服务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取得单独同意。
对于提供未按照一般政策方法评估的非鉴证服务,毕马威必须在签署相关服务合
同或开始相关服务工作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并取得单独同意。
    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在年度审计及半年度审阅工作中,


                                   4
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
职的履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含合规管
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重大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工作计
划、2022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流程优化提出指导建议,
评估公司内部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审查内控
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工作,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
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善,内部管理
体制健全,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起到了保障
作用。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以及《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定关联人名单,审议了预
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上海金融科
技基金的议案、调整上海国泰君安临港科技前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部分内容的议
案、公司受让华安基金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2022
年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长三
角协同优势产业二期基金的议案、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23-2025
年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 2023 年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
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
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
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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