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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3-0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
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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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
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受影响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7
一般风险准备                                                                    3.87
未分配利润                                                                      15.50
2022 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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