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安排。 独立董事:盛杰民 谢晓燕 王勇 2019 年 2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