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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19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
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就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晓燕女士、独立董事王勇先
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三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谢晓燕女士担任。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均参加了
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
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听取了《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财
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如实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

                                    1
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
础上做出的;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委员会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0、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1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2018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
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8年8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
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4、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四)2018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

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18年12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
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
                                   2
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
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
业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
式对公司聘请的2017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事务所”)执行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大华事务所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对相关审核意见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
况。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多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确保了年审工作的如期
完成。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事务
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的定期报告,在了
解和把握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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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
公司内部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完善,
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华事务所出具的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
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规范运作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18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
    2019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
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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