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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 2017 年 3 月以来修订印
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
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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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
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4)“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7)“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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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
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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