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
职责、勤勉尽责,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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