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张海先生和张锐先生符合所担任职务 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对张海先生和张锐先生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张海先生和张锐先生的聘任。 独立董事:郝银平、张剑、王体星 2021 年 5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