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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64 人,注册会计师 1,48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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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6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
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
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无。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蓉,200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9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2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165 万元,其中:财务报
表审计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5 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
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1 年度审计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165 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办理
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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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经对其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我
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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