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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其中,股票投资预计
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金融衍生品投资预计不超过40亿元(含
4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各自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
同循环使用;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为股票投资,主要包括已上市的股票、新股配售或
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利率和汇
率风险管理的远期、期权、掉期、互换和期货等产品;
    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
影响较大,投资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投资风险可
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
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较大,加之海外业务和资产占比较
高,为了防范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全球汇率以及境内外融资利率的大幅
波动风险,公司有开展套期保值性质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需求,以规避风险、稳
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为股票投资,主要包括已上市的股票、新股配售或申购、
                                   1
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包括用于价格管理、利率和汇率风险
管理的远期、期权、掉期、互换和期货等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其中,股票投资预计不超
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金融衍生品投资预计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含等值外币),在各自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
同循环使用。
    其中,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头寸将根据公司价格管理、汇率管理和利率管理的
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金融衍生品计
算投资额度占用时,按照持有合约面值(指合约的名义面值,下同)计算。
    2、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级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
级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带来影响。
    (五)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
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投资原则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计划,在额度
内按证券及金融衍生品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风
                                    2
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金融衍生品投资头寸根据套期保值的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头寸,
能较为充分的覆盖风险即可,不追求高杠杆和投机收益;
    4、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预期能够
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
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及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市场风险:市场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
    (2)政策风险:外部形势、环境变化会导致资产价格波动;
    (3)经营风险:投资策略失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等;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
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可能导致证券投
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2、金融衍生品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金融衍生品价格的非预期
变化所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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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承诺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场
外交易市场上。而在场内交易中,交易所拥有完善的结算制度、数量限制制度和
保证金制度,因此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较小;
    (3)流动性风险: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金融衍生品合
约,不能对头寸进行对冲,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
    (4)营运风险:指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
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
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5)法律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品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
律规定等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而相
应的法律规范建设却相对落后,使得法律风险经常存在交易中。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2)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专业
分析能力;
    (3)公司证券投资策略坚持多元化、组合化、分散化的原则以达到分散风
险,追求稳健收益的目的;
    (4)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均依靠自有资金,不增加杠杆。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并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财务中心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
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稽核部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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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
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
生品投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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