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阅,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满足参股公司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港务”)
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君正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石化港务的经营发展,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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