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4-2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进行仔细核查后,对公司对外担保说
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神渭煤
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申请的 9 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核查,2016 年公司实际新增担保 2 亿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22 亿元,该等担保金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
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金峰、万永兴、盛秀玲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