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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煤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2017-04-2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就 2016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盛秀玲(主任委员)、

李金峰、李向东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6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的沟通会。

    (二)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 2015 年度初步审计报告结

果出具后的沟通会。

    (三)2016 年 4 月 12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全面反映

了公司 2015 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准确,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实际,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 2015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遵循相关协议

确定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6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客观实际。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4、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相关行
业经验和较好的专业能力,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5、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就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向

董事会全体汇报。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工作安排符合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四)2016 年 8 月 19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审计

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的审阅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监管要求,

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

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

计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就 2015 年报审计时

间、人员安排;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审计策略、审计重点及审计委员会

要求的重点审计领域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形成书面

意见,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陕西煤业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

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了双方沟通,事务所

完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向审计委员会通报了审计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初步审定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经审阅:认为审定报表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陕西煤业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评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

计机构,执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经验,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

    3、对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监督与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

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未发现公司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

此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将于披露 2016 年年报同时

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相关部门以及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
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议,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了公

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2017 年,审计委员会将一

如既往地勤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盛秀玲、李金峰、李向东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