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对外投资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8─003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21 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或“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合作开展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超过 30 亿
元的公司自有资金对外合作开展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业务;同意相关投资业务
的投资方式、范围、原则等事宜;同意由公司证券部作为上述投资业务的具体执
行部门;同意在上述 30 亿元额度内,授权杨照乾先生或闵龙先生酌情审批及决
定公司上述投资业务的一切具体事宜。
2017 年 12 月 13 日,陕西煤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外合作开展投资业务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30 亿元对外投资额度的基础上,使用公司自有
资金新增不超过 70 亿元的对外投资额度,对外投资均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相
关投资业务的投资方式、范围、原则等事宜;同意在上述新增 70 亿元 投资额
度内,授权杨照乾先生或闵龙先生酌情审批及决定公司上述投资业务的一切具体
事宜。前述新增 70 亿元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关于上述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发布的 2017─027 号《陕西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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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17 日,陕西煤业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
签署《西部信托陕煤-朱雀产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事务管理
类)》,将自有资金委托给西部信托设立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对外投资。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陕西煤业通过“西部信托陕煤-
朱雀产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增持隆基股份
99,590,043 股,占隆基股份总股本的 4.99%。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隆基股份 109,500 股股份,占隆基股
份总股本的 0.01%。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隆基股份 109,500 股股份,通过信托
计划持有隆基股份 99,590,043 股股份,合计持有隆基股份 99,699,543 股股份,
占隆基股份总股本的 5%。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
隆基股份同步披露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文件。
(二) 本次对外投资的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授权额度内的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授权额度,本次对外投资交易不属
于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9,589.08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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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
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
LED 照明灯具、节能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上述经营
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
可不得经营)
(二) 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隆基股份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振国 298,390,255 14.95
2 李春安 218,699,560 10.96
3 李喜燕 106,685,596 5.35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西部信托陕煤-
4 66,900,000 3.35
朱雀产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949,900 2.05
6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760,566 1.84
7 钟宝申 35,265,302 1.77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28,169,014 1.41
长城基金-交通银行-中粮信托-中
9 22,732,394 1.14
粮信托新能源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DEUTSCHE BANK
10 22,613,816 1.13
AKTIENGESELLSCHAFT
(三)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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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17,240.45
负债合计 907,879.48
股东权益合计 1,009,255.02
项目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153,053.35
利润总额 179,269.94
净利润 155,105.58
注:隆基股份 2016 年度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对外投资所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隆基股份的投资主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股票方式进
行,其中包括通过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也包括公司以
自身名义直接买入进行投资。
针对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事宜,公司与西部信托签
署了相关信托合同,根据公司与西部信托签署的《西部信托陕煤-朱雀产业投
资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事务管理类)》约定,相关信托计划的基本情
况及主要约定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 西部信托陕煤-朱雀产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管理方式 事务管理
本信托的信托期限为 2 年,自信托成立日起算。本信托经委托人、
信托合同期限 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 1 年;受托人、
投资顾问和委托人一致同意可提前终止本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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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是本信托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本信托的设立、
投资顾问的选择、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受托人仅履行账户管理、
清算分配、提供或出具必要法律文件,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方式管
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的一般事务性管理职责。
1、本信托期限届满且未延期;2、本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4、本信托被撤销;5、本信
托的受益人、受托人和投资顾问一致同意终止本信托;6、受益
人放弃信托受益权;7、受益人申请赎回全部信托单位;8、投
信托终止条件 资顾问或受托人存在任何故意的违约或失职情况,且委托人要求
终止本信托;9、若投资顾问出现经营情况变动、管理层发生重
大变化或因监管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投资顾问职
责时,经提前通知委托人,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10、信
托文件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信托费用 信托报酬率:0.10%/年;保管费率:0.05%/年。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扣除全部信托费用后的余额为委托人信托
信托资产处理安排 利益,信托利益由受托人直接划至委托人在本合同指定的信托利
益分配账户中。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
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 2020 年,煤炭消耗占比将由 2015
年底的 64%降低到 58%以下,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 1.1 亿千瓦以上。
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成本快速下降、经济性
持续提升,近几年均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长态势,未来对于传统能源的替代日益增
加。
隆基股份是单晶硅片领域全球第一,是目前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环节盈利能
力最强、利润规模最大、研发支出排名第一、财务健康指数位居首位的光伏企业。
陕西煤业作为煤炭类上市公司,在做强做优主业的基础上,布局新能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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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导向和未来能源发展趋势。另外,投资生命周期迥然不同的新能源行业,
能实现公司业务的有效互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分享全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成果。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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