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8─010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
大影响。
一、 概述
2017 年 4 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按照新会计准则,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将上期计入营业外收
入 1,508,257.71 元和营业外支出 1,474,230.99 元的相应项目,以净额计入“资
产处置收益”34,026.72 元,该调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该变更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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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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