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8-032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煤业”)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 年 9 月 26 日,该等议案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
发布的 2018-027 号《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预案公告》、2018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 2018-030 号《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 A 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每股 10 元,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50
亿元。按回购金额上限 5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10 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
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回购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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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 申报日期: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1 日
2、 申报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 2 号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
3、 邮政编码:710077
4、 联系人:石敏
5、 联系电话:029-81772581
6、 邮箱:zqb@shccig.com
7、 传真:029-81772610
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
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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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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