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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煤业:关于参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2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公司拟参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
     配股,认购股份数量 66,829,819 股,同时如有其他股东放弃配股,公司拟
     认购该配股不足部分,配股使用资金不超过 3.11 亿元。


     由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茹敏同时担任隆基股份董事,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隆基股份发生过同类型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隆基股份已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
议以及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1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2 月 25
日,隆基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02 号),核准隆基股份向原股东配售 837,504,000 股新股。
2019 年 4 月 3 日,隆基股份披露了《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等公告。


    根据隆基股份本次配股发行方案,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 亿元,本次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西部信托陕煤-朱雀产业投资
单一资金信托合计持有隆基股份 222,766,064 股,占隆基股份总股本的 7.98%。
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公司可以认购 66,829,819 股隆基股份股票,按
照本次配股价格 4.65 元/股计算,配股使用资金不超过 3.11 亿元。


    由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茹敏同时担任隆基股份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隆基股份发生过同类型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张茹敏同时担任隆基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
隆基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隆基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199,589.08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2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
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
LED 照明灯具、节能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上述经营
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
可不得经营)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隆基股份的总资产为 3,288,370.03 万元,净资
产为 1,424,414.45 万元,营业收入为 1,636,228.45 万元,净利润为 354,939.84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隆基股份发生过同类型关联交易,隆基股份依法存
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本次配股方案


    隆基股份已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
议以及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配股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2 月 25 日,隆基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
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 号),核准隆基股份
向原股东配售 837,504,000 股新股。


    根据隆基股份本次配股发行方案,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 亿元,本次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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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
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 2020 年,煤炭消耗占比将由 2015
年底的 64%降低到 58%以下,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 1.1 亿千瓦以上。


    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成本快速下降、经济性
持续提升,近几年均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长态势,未来对于传统能源的替代日益增
加。


    隆基股份是单晶硅片领域全球第一,是目前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环节盈利能
力最强、利润规模最大、研发支出排名第一、财务健康指数位居首位的光伏企业。


    陕西煤业作为煤炭类上市公司,在做强做优主业的基础上,布局新能源产业,
符合政策导向和未来能源发展趋势。另外,投资生命周期迥然不同的新能源行业,
能实现公司业务的有效互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分享全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成果。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煤业”)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通过了《关于参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茹敏已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参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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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本次参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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