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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煤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0-03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关于

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公司法》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

素。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规划制定的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调整既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

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

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

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

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且金额不低

于 40 亿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

产偏高、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在制定具体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公司所属的发展阶

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使用计划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

应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