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广州港 公司代码:6012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 10 月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 2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4 - 议案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5 -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 - 9 - -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准时到达会场,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 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 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 至静音状态,不要大声喧哗。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 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 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 公司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 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 的发言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 现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 权”、“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 为弃权。 (二)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 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九、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 礼品。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 -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2018 年 10 月 24 日 14:30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 2706 会 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蔡锦龙董事长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方式 (三)推选计票、监票代表 (四)审议各项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休会 15 分钟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 -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广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州 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能 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 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承继。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㈠合并方 1.公司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锦龙 3.注册资本:619,318 万元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 603 房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 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 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 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 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港口设施、设备 -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路货物运输; 国内外货物代理和船舶代理及其他物流服务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246,638.07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234,116.23 万元;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443,737.6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626.57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㈡被合并方 1.公司名称: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魏彤军 3.注册资本:45,714.9386 万元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1112-1119 室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 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能源公司总资产 82,323.13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47,413.14 万元;2018 年 1-6 月,能源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7,849.11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484.36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能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所投资企业名称/证券名称 /持有数量(股) /市值(万元) 一 股权投资 1 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3500 50% 2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11025 70% 3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17867.456 44.669% 二 有价证券 1 “穗恒运 A”股票 11296216 5670.7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㈠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能源公司所有资产、股权、债 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公司存续经营,能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㈡吸收合并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㈢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 益由公司承担。 ㈣吸收合并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能源公司的所有资产、 股权、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㈤合并双方分别履行各自的法定审批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㈥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股权的移交、权属变更等工作, 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 ㈦合并双方共同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 -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由于能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 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负责组织 实施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 办理相关资产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授权有效期至本 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五、提请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吸收合并能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 能源公司所有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由公司承继。注销能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负责组 织实施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 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授权有效期 至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现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 -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穗府令2015134 号)、《广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 201556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 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的规定,以及经黄埔 区政府、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开展广州港 4 宗土块收储工作并纳入区 2018 年土地储备增补计划等文件(办文2018818 号),为了文化、 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共利益,按照城市规划和广州市城市更新的需要, 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拟按程序收储公司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地段 土地。为配合政府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同时为盘活土地资产,提升土 地价值,公司拟将该地块交储,实施洪圣沙码头搬迁重建,获得现金 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储地块基本情况 向黄埔区土发中心交储的洪圣沙码头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 洲洪圣沙地段,面积 431,037 平方米,现状建筑物面积为 55,885 平 方米,土地、房屋已确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土 地证号为“穗府国用(2011)第 01100080 号”,房地权证号为“粤房 地权证穗字第 0150152477 号”,权属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现行 控规为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目前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开 展码头装卸业务。洪圣沙北侧拥有 2 万吨级泊位 2 个,岸线长 500 米, 年设计吞吐能力 300 万吨,现在由公司属下黄埔分公司经营管理;南 -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侧建有洪圣沙船厂,船排有直排和横排各 1 个,现在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船务公司经营管理;东北角建有临时油码头,主要用于公司内船舶 临时靠泊加油,现在由公司属下物资分公司经营管理。 该地块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储的目的(必要性)和影响 洪圣沙码头地块权属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该地块在洪圣沙 岛上。洪圣沙岛与外部无桥梁无隧道连接,单纯靠轮渡作为往返黄埔 分公司大码头的交通工具,交通极不便利。由于受到航道、港池水深 等不利影响,洪圣沙码头已不再适应开展港口装卸仓储业务的需求, 黄埔分公司洪圣沙操作部装卸仓储业务连续多年出现亏损。洪圣沙船 厂规模小,只适应小型船舶维修,业务萎缩。综上所述,洪圣沙码头 地块目前利用效率不高。 黄埔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城 区面貌和居民居住环境,提出对洪圣沙码头地块进行收储,为下一步 调整规划实施更新改造预留空间。 由于洪圣沙码头地块长期低效率利用,将地块交储可以盘活土地 资源,获得较佳的土地收益,提升土地价值,为公司搬迁、异地重建、 业务转移及人员安置等筹措发展资金。上述地块交储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交储安排 (一)交储方式 拟交储的洪圣沙码头地块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地段,面积 431,037 平方米。洪圣沙码头地块完成了标图建库,黄埔区更新领导 - 10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小组会议将该地块增补到 2018 年年度计划。 经黄埔区更新局确认,洪圣沙地块有 8,267.12 平方米的空地以 及 2,176.01 平方米的船坞,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上述 空地和船坞,共计 10,443.13 平方米,按现状评估方式征收。洪圣沙 剩余部分(420,593.87 平方米)按“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收储。 最终纳入城市更新改造的面积以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二)评估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协 商,共同委托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对洪圣沙码头地块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因政府有规定需两家评估公司 评估,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单方选聘了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规划有限公司对洪圣沙码头地块进行价值评估。 以两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交易价。 洪圣沙码头地块红线外的水转水泊位工程按“工程重置预算—— 核算——资产评估”方式以评估公司评估值作为征收补偿款。 (三)补偿款计算 1.按“城市更新”改造政策交储土地用地面积 420,593.87 平方 米 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穗府令2015134 号)、《广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府办201556 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 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中“第十 五条: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权属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 地段毛容积率 2.0 商业市场评估价的 40%计算补偿款”的方式进行 改造,并依此计算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收储补偿款。 - 11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两家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取其平均值,该土地补偿款金额 预计为 4,011,624,332.20 元,用地面积 420,593.87 平方米。 2. 洪圣沙地块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船坞和空地, 用地面积 10,443.13 平方米 根据两家评估公司对洪圣沙地块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的船坞和空地进行现状市场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取该两家评估公司 的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部分土地的补偿费用,具体如下: (1)现状为船坞用地面积 2,176.01 平方米的补偿金额。 该 部 分 土 地 市 场 评 估 地 面 地 价 为 945 元 / 平 方 米 , 总 面 积 2,176.01 平方米,总地价为 2,056,329.50 元. (2)现状为空地的用地面积 8,267.12 平方米的补偿金额。 该 部 分 土 地 市 场 评 估 地 面 地 价 为 945 元 / 平 方 米 , 总 面 积 8,267.12 平方米,总地价为 7,812,428.00 元. 以上现状征收土地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9,868,757.50 元。 3.土地权属范围外的高桩码头、栈桥码头、船坞、港池等水转水 泊位工程 根据公司委托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 公司对该水转水工泊位工程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黄埔区土 发中心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双方同意该 水转水泊位工程资产的补偿款金额为 99,938,283.80 元。 经合计以上三部分补偿金额,洪圣沙地块交储补偿款总金额预计 为 4,121,431,373.50 元。 详见下表: 地块名称及面积 交储/评估方式 补偿金额(元) 420,593.87 平方米 城市更新改造 4,011,624,332.20 - 12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267.12 平方米的空地 现状征收 9,868,757.50 和 2,176.01 平方米船坞 黄埔区长 “工程重置预算— 洲洪圣沙 水转水 —核算——资产 99,938,283.80 地段 泊位工程 评估”方式 合计 / / 4,121,431,373.50 (四)土地交储所获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现状评估补偿款为 9,868,757.50 元,水转水泊位工 程补偿款为 99,938,283.80 元按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收到“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收储补偿款 4,011,624,332.20 元时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 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 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 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 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 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五)协议 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与交易对方黄埔区土发中心签署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洪圣沙“城市更新”)及《国有土 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书》(洪圣沙现状及水转水泊位工程),协议内 容主要包括: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支付金额;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支付条 件;土地移交的约定条件;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 13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四、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同意实施洪圣沙码头搬迁重建,将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 地段土地交由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 (二)同意按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的补偿金额将洪圣沙码头地块 向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交储。 洪圣沙地块补偿款总金额预计为 4,121,431,373.50 元,其中“城 市更新”改造部分补偿款为 4,011,624,332.20 元;现状评估补偿款 为 9,868,757.50 元,水转水泊位工程补偿款为 99,938,283.80 元。 最终补偿款依据政府部门批准的更新改造面积、土地环境调查及土壤 修复费用,按协议约定计算。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与本次土地交储相关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等。本授权 有效期至本次土地交储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