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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0-17  

						公司简称:广州港                   公司代码:6012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 10 月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 2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4 -

议案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5 -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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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准时到达会场,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
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
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
至静音状态,不要大声喧哗。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
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
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
公司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
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
的发言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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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
现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
权”、“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
为弃权。
   (二)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
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九、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
礼品。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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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2018 年 10 月 24 日 14:30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 2706 会
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蔡锦龙董事长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方式
    (三)推选计票、监票代表
    (四)审议各项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休会 15 分钟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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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广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州
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能
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
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承继。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㈠合并方

     1.公司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锦龙

     3.注册资本:619,318 万元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 9 号 603 房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

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

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

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

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港口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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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路货物运输;

国内外货物代理和船舶代理及其他物流服务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246,638.07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234,116.23 万元;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443,737.6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626.57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㈡被合并方

     1.公司名称: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魏彤军

     3.注册资本:45,714.9386 万元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 1112-1119 室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

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能源公司总资产 82,323.13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47,413.14 万元;2018 年 1-6 月,能源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7,849.11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484.36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能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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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所投资企业名称/证券名称
                                            /持有数量(股)    /市值(万元)

 一    股权投资

 1     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3500              50%

 2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11025              70%

 3     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17867.456           44.669%

 二    有价证券

 1     “穗恒运 A”股票                            11296216             5670.7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㈠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能源公司所有资产、股权、债
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公司存续经营,能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㈡吸收合并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㈢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
益由公司承担。
       ㈣吸收合并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能源公司的所有资产、

股权、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㈤合并双方分别履行各自的法定审批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㈥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股权的移交、权属变更等工作,
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
       ㈦合并双方共同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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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由于能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

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负责组织
实施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
办理相关资产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授权有效期至本

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五、提请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吸收合并能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

能源公司所有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由公司承继。注销能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负责组

织实施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
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授权有效期
至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现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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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穗府令2015134 号)、《广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
201556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
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的规定,以及经黄埔
区政府、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开展广州港 4 宗土块收储工作并纳入区
2018 年土地储备增补计划等文件(办文2018818 号),为了文化、
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共利益,按照城市规划和广州市城市更新的需要,
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拟按程序收储公司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地段
土地。为配合政府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同时为盘活土地资产,提升土
地价值,公司拟将该地块交储,实施洪圣沙码头搬迁重建,获得现金
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储地块基本情况
     向黄埔区土发中心交储的洪圣沙码头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
洲洪圣沙地段,面积 431,037 平方米,现状建筑物面积为 55,885 平
方米,土地、房屋已确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土
地证号为“穗府国用(2011)第 01100080 号”,房地权证号为“粤房
地权证穗字第 0150152477 号”,权属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现行
控规为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目前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开
展码头装卸业务。洪圣沙北侧拥有 2 万吨级泊位 2 个,岸线长 500 米,
年设计吞吐能力 300 万吨,现在由公司属下黄埔分公司经营管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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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侧建有洪圣沙船厂,船排有直排和横排各 1 个,现在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船务公司经营管理;东北角建有临时油码头,主要用于公司内船舶
临时靠泊加油,现在由公司属下物资分公司经营管理。
     该地块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储的目的(必要性)和影响
     洪圣沙码头地块权属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该地块在洪圣沙
岛上。洪圣沙岛与外部无桥梁无隧道连接,单纯靠轮渡作为往返黄埔
分公司大码头的交通工具,交通极不便利。由于受到航道、港池水深
等不利影响,洪圣沙码头已不再适应开展港口装卸仓储业务的需求,
黄埔分公司洪圣沙操作部装卸仓储业务连续多年出现亏损。洪圣沙船
厂规模小,只适应小型船舶维修,业务萎缩。综上所述,洪圣沙码头
地块目前利用效率不高。
     黄埔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城
区面貌和居民居住环境,提出对洪圣沙码头地块进行收储,为下一步
调整规划实施更新改造预留空间。
     由于洪圣沙码头地块长期低效率利用,将地块交储可以盘活土地
资源,获得较佳的土地收益,提升土地价值,为公司搬迁、异地重建、
业务转移及人员安置等筹措发展资金。上述地块交储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交储安排
     (一)交储方式
     拟交储的洪圣沙码头地块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地段,面积
431,037 平方米。洪圣沙码头地块完成了标图建库,黄埔区更新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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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会议将该地块增补到 2018 年年度计划。
     经黄埔区更新局确认,洪圣沙地块有 8,267.12 平方米的空地以
及 2,176.01 平方米的船坞,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上述
空地和船坞,共计 10,443.13 平方米,按现状评估方式征收。洪圣沙
剩余部分(420,593.87 平方米)按“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收储。
     最终纳入城市更新改造的面积以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二)评估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协
商,共同委托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对洪圣沙码头地块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因政府有规定需两家评估公司
评估,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单方选聘了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规划有限公司对洪圣沙码头地块进行价值评估。
以两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交易价。
     洪圣沙码头地块红线外的水转水泊位工程按“工程重置预算——
核算——资产评估”方式以评估公司评估值作为征收补偿款。
     (三)补偿款计算
     1.按“城市更新”改造政策交储土地用地面积 420,593.87 平方
米
     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穗府令2015134 号)、《广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府办201556 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
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中“第十
五条: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权属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
地段毛容积率 2.0 商业市场评估价的 40%计算补偿款”的方式进行
改造,并依此计算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收储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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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两家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取其平均值,该土地补偿款金额
预计为 4,011,624,332.20 元,用地面积 420,593.87 平方米。
     2. 洪圣沙地块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船坞和空地,
用地面积 10,443.13 平方米
     根据两家评估公司对洪圣沙地块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的船坞和空地进行现状市场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取该两家评估公司
的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部分土地的补偿费用,具体如下:
     (1)现状为船坞用地面积 2,176.01 平方米的补偿金额。
     该 部 分 土 地 市 场 评 估 地 面 地 价 为 945 元 / 平 方 米 , 总 面 积
2,176.01 平方米,总地价为 2,056,329.50 元.
     (2)现状为空地的用地面积 8,267.12 平方米的补偿金额。
     该 部 分 土 地 市 场 评 估 地 面 地 价 为 945 元 / 平 方 米 , 总 面 积
8,267.12 平方米,总地价为 7,812,428.00 元.
     以上现状征收土地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9,868,757.50 元。
     3.土地权属范围外的高桩码头、栈桥码头、船坞、港池等水转水
泊位工程
     根据公司委托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
公司对该水转水工泊位工程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黄埔区土
发中心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双方同意该
水转水泊位工程资产的补偿款金额为 99,938,283.80 元。
     经合计以上三部分补偿金额,洪圣沙地块交储补偿款总金额预计
为 4,121,431,373.50 元。 详见下表:


          地块名称及面积                 交储/评估方式     补偿金额(元)

            420,593.87 平方米           城市更新改造      4,011,624,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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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67.12 平方米的空地
                                   现状征收                    9,868,757.50
            和 2,176.01 平方米船坞
黄埔区长
                                        “工程重置预算—
洲洪圣沙              水转水
                                        —核算——资产        99,938,283.80
地段                泊位工程
                                        评估”方式

   合计                 /                      /           4,121,431,373.50

     (四)土地交储所获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现状评估补偿款为 9,868,757.50 元,水转水泊位工
程补偿款为 99,938,283.80 元按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收到“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收储补偿款 4,011,624,332.20
元时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
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
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
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
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
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五)协议
     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与交易对方黄埔区土发中心签署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洪圣沙“城市更新”)及《国有土
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书》(洪圣沙现状及水转水泊位工程),协议内
容主要包括: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支付金额;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支付条

件;土地移交的约定条件;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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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四、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同意实施洪圣沙码头搬迁重建,将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
地段土地交由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
     (二)同意按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的补偿金额将洪圣沙码头地块
向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交储。
     洪圣沙地块补偿款总金额预计为 4,121,431,373.50 元,其中“城
市更新”改造部分补偿款为 4,011,624,332.20 元;现状评估补偿款
为 9,868,757.50 元,水转水泊位工程补偿款为 99,938,283.80 元。
最终补偿款依据政府部门批准的更新改造面积、土地环境调查及土壤
修复费用,按协议约定计算。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与本次土地交储相关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等。本授权
有效期至本次土地交储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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