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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1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
          情况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7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
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
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
认可函,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
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同时,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与财务
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财务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外)的贷
款总额不超过财务公司股本金、公积金和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以外的其他
公司存款总和;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超出协议约定的承诺范围。该项交
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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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公司将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预计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结算服务费不超过 10 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
过 100 万元。上述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
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基于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
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22 年
度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
    (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下称“协议”),期限为2020年9月-2022年12月。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可为公
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财务
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
    经统计,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额为19.62亿元,最高日
贷款余额为19.43亿元,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了结算服务,但免除了相关费
用,结算服务费为0元,没有发生其他金融服务,发生金额均在协议范围内。

    (三)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按照协议约定,2022年度,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
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
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结算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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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8、410 号 201 部分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港集团出资 2.55 亿元,占比 51%;公
司出资 2.4 亿元,占比 48%,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05 亿元,占比
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存款利率
    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
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二)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
的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费率
    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
费用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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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
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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