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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正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进展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
债券简称: 20 粤港 01、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正公司所持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港”)收到广州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2)粤 71 行终
   3299 号]称: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中交物流有限公司、广
   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原审案号∶(2021)
   粤 7101 行初 3873 号]行政诉讼上诉一案,决定由审判员杨立志担任审判长,
   与审判员金霞,彭铁文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李佳仪担任
   法官助理,由梁绮琪担任书记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该案《二审案件
    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本次行政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采取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事件概述
    2021 年 4 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广州市规自局”)作出
《更正登记决定书》(穗不动产登[2021]636 号)。《更正登记决定书》称,公司位
于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南侧,珠江河北侧土地,原以 2011 国用字 01100081 号登
记,申领了第 1078251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准用地面积 459,976.28 平方
米。经核实,该宗地登记的用地面积有误,应为 391,027.19 平方米。广州市规
自局决定将该宗地用地面积更正为“391,027.19 平方米”。公司就该土地核减
事项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规自局上述《更正
登记决定书》,该案于 2021 年 7 月获得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更正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2 年 6 月,公司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1)
粤 7107 行初 3873 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之规定,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穗不动产登[2021]636 号《更正登记决定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发布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正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44)。
    2022 年 9 月,公司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
员通知书》[(2022)粤 71 行终 3299 号],内容如下: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广州中交物流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原审案号∶(2021)粤 7101 行初 3873 号]行政诉讼上诉一案,决定
由审判员杨立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金霞,彭铁文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
进行审理,由李佳仪担任法官助理,由梁绮琪担任书记员。如果公司认为该合议
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
明理由。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该案《二审案件
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本次行政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
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采取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若最终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
土地使用权面积被核减,导致股东出资不足,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研究解决方案,
由控股股东采取置换出资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土地核减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核减事项对
于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