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6
证 券 代码:601228 证 券简称: 广州港 公告编号: 2022-088
债 券 代 码 : 163743.SH 、 185817.SH 、 185969.SH 、 137626.SH 、 137812.SH
债券简称: 20 粤港 01、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 2706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64,176,5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9.05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宋小明先生因疫情原因请假,独立董事
吉争雄先生、肖胜方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1 人,监事刘应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监事温东
伟先生、林浩彬先生因疫情原因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敬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64,070,199 99.9982 106,400 0.001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64,070,199 99.9982 106,400 0.001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64,070,199 99.9982 106,400 0.001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64,070,199 99.9982 106,400 0.001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62,009,399 99.9636 2,167,200 0.0364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62,009,399 99.9636 2,167,200 0.0364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62,009,399 99.9636 2,167,200 0.036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8.01 朱桂龙 5,963,671,094 99.9915 是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8 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其中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佳森、董洁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