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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0 粤港 01、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23 粤
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6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
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表
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
认可函,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
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同时,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与财务
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
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外)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财务公
司股本金、公积金和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总和;截止
2022 年末,未超出协议约定的承诺范围。该项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
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将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有利于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
安全性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
度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预计,
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下称“协议”),期限为2020年9月-2022年12月。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可为公
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财务
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
    经统计,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额为20.94亿元,最高日
贷款余额为21.04亿元,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了结算服务,但免除了相关费
用,结算服务费为0元,没有发生其他金融服务,发生金额均在协议范围内。

    (三)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期
限为2023年1月-2025年12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协议约定,2023年度,预计公司在财务公
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80亿元,结算服
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8、410 号 201 部分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港集团出资 2.55 亿元,占比 51%;公
司出资 2.4 亿元,占比 48%,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05 亿元,占比
1%。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兑。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存款利率
    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
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二)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
的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费率
    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
用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费率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
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5.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