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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0 粤港 01、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23 粤
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3 年 4 月 6 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
认可函,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称“中远
海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为正常经营所必需,其
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
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3 年度与中远海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
  应回避表决。
        3.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定价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同
  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2022 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2 年度与中远海集团之间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为 124,000 万元。
        经统计,公司 2022 年度与中远海集团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83,067 万元,
  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2 年    完成
序 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数     实际数     比例
         向 关 联 人 购 买 商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
 1                                                   24,700     17,381    70.37%
         品、原材料、动力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向 关 联 人 销 售 商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
 2                                                   10,100     6,632     65.67%
         品、原材料、动力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
 3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87,500     58,621    67.0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
 4                                                    1,500      401      26.75%
         劳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5       关联出租、承租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       200        32      15.9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合计                     124,000      83,067     66.99%


     (三)2023 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与中远海集团将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预计,总金额预计为 103,000 万元,比 2022 年实际增加了 19,933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22 年   2023 年       增减变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号                                             实际数    预计数        动额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向关联人购买商
 1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17,381       7,100      -10,281
     品、原材料、动力
                         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向关联人销售商
 2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6,632    12,500         5,868
     品、原材料、动力
                         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向关联人提供劳
 3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58,621    82,000        23,379
     务
                         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接受关联人提供
 4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401        1,200        799
     的劳务
                         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
 5 关联出租、承租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32         200         168
                         司
                        合计                    83,067   103,000        19,93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直接持有公司 3.24%
的股份,并通过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间接
持有公司 3.27%的股份。中远海控合计持有公司 6.50%的股份(本数据尾差为数
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中远海控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的规定,中远海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
的关联方。中远海控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02 月 05 日,注册资本为
1,100,000 万元,国务院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民生路 628 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
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
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53,657 万元,注册地为上海
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58 号 7 层。主营业务: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内沿海及内
河内贸集装箱运输,国际海运,国内沿海、长江水系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
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内地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的船舶运输业务,电子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
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
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
润滑油。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2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
埔区荔香路 10 号 1505、1602 房。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
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
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
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
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3.广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85 年 1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1,4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越秀区沿江东路 408 号 4 楼 A、B 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
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
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
的规定。
    4.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8,5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黄埔区黄埔港前路 509 号。主营业务:港澳航线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
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危险化学品储存;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
贸液货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
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燃料油
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
学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该公司为中远海运
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9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87,666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 4 号。主营业务: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润滑
油批发;钢材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
发;仪器仪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劳动防护用品
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
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海上
船舶溢油清除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
应急救援器材修理;专用设备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再生物
资回收与批发;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
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
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
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
栏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
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
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212,665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保税区东江大道 282 号康胜大厦。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
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
海洋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
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危险品仓储);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广告业;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
训;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
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厨房、卫生
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
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沿海货物运输;远洋
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国际
船舶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
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
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2,142 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
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 2 号。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
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
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8. 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5,725 万元,注册地为珠海
市万山区桂山岛二湾三湾油库综合办公楼。主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柴油的批发;船舶
淡水及物资供应(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
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运代理;港口经
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的规定。
    9.广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85 年 1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14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
越秀区沿江东路 408 号 4 楼 A、B 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
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
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6.3.3 条
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
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
场价格标准,则在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
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收益,
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5.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