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收购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收购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基于标的资产评估价 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收购骆驼汽车配件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股权的事宜。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8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