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兹收到公司关于收购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事项,经认真审阅以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关于该事项的具 体事宜,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收购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8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