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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拟实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

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协

同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询问,认为:

公司本次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加强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

关系,解决部分经销商资金问题,拓展销售市场,此次担保的财务风

险属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

宜。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