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拟实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
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协
同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询问,认为:
公司本次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加强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
关系,解决部分经销商资金问题,拓展销售市场,此次担保的财务风
险属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
宜。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