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协议属于项目投资框架性协议,
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
目预计投资总额 10 亿元,非全部来源于公司,公司与合作方依据对项目公司的
出资比例、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具有一定不确定性;项目
建设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前置审批,故项目实施进度可能因国家政策调整、
政府审批进度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
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
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
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推进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铅酸
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与铅冶炼企业优势互补,同时将严厉
打击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积极打造“铅酸电池循
环产业链”,已经在国内建立了多处电池生产与回收基地,在铅酸蓄电池行业是
最有条件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企业之一。
安徽是国内再生铅生产第一大省,具有重要的行业市场地位,地理位置优越。
界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是一个集再生铅冶炼、极板和蓄
电池生产为一体的园区,规划面积 5 平方公里,已建成 3 平方公里,是全国规模
最大、链条最完整的再生铅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目前,园区已获得国家循环经济
试点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涉重金属类危废产品集中处置利用基地、
全国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等殊荣。
配合《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
在界首市投资建设再生铅项目及蓄电池项目,依托当地的地域优势和产业扶持政
策,进一步推进公司铅酸电池循环产业发展。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界首高新
区管委会”)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襄阳市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界首
市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再生铅及深加工项目和年产 400 万 KVAH 高性能汽车蓄电
池项目事宜达成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该投资协议的签订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0 万吨再生铅及深加工项目和年产 400 万 KVAH 高性能汽
车蓄电池项目。
2.乙方拟在界首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内注册成立骆驼集团(安
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及骆驼集团(安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蓄电池公司)。
3.项目选址及用地面积:项目选址于界首高新区田营产业园,项目总体规划
占地面积约 260 亩(以实际测绘为准)。
4.项目规模、内容及效益:本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8 亿
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9 万平方米(计容面积 17.5 万平方米)。项目建成达产
后实现年产值约 40 亿元,每期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税收目标每亩不低于 20
万元。
第二条 项目实施及建设进度
乙方项目从开工到达产建设期为 18 个月。乙方在依法取得每期土地使用权
18 个月内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试产、投产。
第三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该项目中蓄电池项目享受与田营产业园同类型蓄电池企业同等
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依法办结项目所需的立项、规划、设计、建
设施工、消防、环保以及竣工验收等各项报审报批手续,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前期的规划、环评、能评、安评、勘探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先期承担,在项
目开工 15 日内,乙方按照界发〔2016〕11 号文件规定,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
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扶持发展奖励基金形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比例一
次性奖励给乙方,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3.甲方负责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将高压线路、供水主管道、天然气管道、
排污管道等架设至项目区边缘,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承诺乙方享受《界首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乙方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投资,甲方将给乙方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3—7%,用于乙方固定资
产建设。
其他奖励政策:乙方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再生资源退税和界首市委、市政府
及高新区出台的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参照田营产业园金属冶炼
企业奖励补助标准享受奖励补助政策。
5.乙方建设期间,若涉及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未能及时完成审批的,
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项目不能如期开展的,前述时限得以顺延。
第四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投资依照双方在本协议第一、二条之约定,乙方按时、足额投入
并投产。
2.甲方对乙方投资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程序时,乙方保证按时、依规摘
牌并按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3.乙方承诺该项目每亩的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自项目投产后次年起亩均税
收不低于 100 万元。
4.乙方保证已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公司行为,确保已得授权签署和履行本
协议之权利,签署本协议符合决策程序且不违反法律之规定。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
2.乙方在取得分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三个月不开工建设或不按要求投资,甲
方有权依法收回奖励资金和土地使用权。
3.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调整与协议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无
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建设期限、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如期完成项目
建设任务并投产的,未能确保项目在依法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项目建设
等方面工作中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全额收回本协议
(含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投资奖励及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
2.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将项目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投入实施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无偿收回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和设备设施,
乙方应承担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协议乙方之权利义务可由乙方在界首市成立的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的公司继受。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铅酸电池循环产
业链”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先行建设年产 20 万吨再生精铅冶炼及深加工项目,
优化公司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业务领域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废旧电池处理
能力;再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年产 400 万 KVAH 高性能汽车蓄电池项目的投资
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资源再生-电池再制造”绿色产业
闭环,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协议属于项目投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产
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10 亿元,非全部来源于公司,公司与合作方依据对项
目公司的出资比例、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具有一定不确定
性;
3.项目建设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前置审批,故项目实施进度可能因国家
政策调整、政府审批进度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