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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骆驼股份: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 年 6 月 27 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贾磊签
订了《合作协议》及《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公司与
贾磊共同投资设立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安徽再
生”),主要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加工等经营。骆驼安徽再生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
币,其中公司出资 3500 万元,持股 70%;贾磊出资 1500 万元,持股 30%。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70)。骆驼安徽再生已于 2017 年 7 月完成注册。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与贾磊积极履行各自义务,但合作事项实际推进
情况未完全符合《合作协议》的约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公司及贾磊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签订《补充协议》,对《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和补充,主
要补充内容如下:
    1.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在安徽省太和县肖口
镇经济示范园共同注册成立了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双方一致
同意,骆驼安徽再生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迁址至安徽省界首市高新区田营产业园
双改路西侧。
    2. 根据《合作协议》关于公司注资的先决的条件的约定,骆驼安徽再生应
当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月内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环评批复,并与骆驼
安徽再生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作协议》
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先决条件未能全部如期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公司同意不以贾磊未能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月内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
环评批复或与肖口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对
骆驼安徽再生的出资义务或要求贾磊受让公司持有的骆驼安徽再生股权。
    3.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骆驼安徽再生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取得安徽
省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再生精铅冶炼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阜环行审函
[2018]128 号),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每一期分别具备年产 10 万吨再生精铅
能力。
    4. 除双方合作的上述年产 20 万吨再生精铅冶炼及深加工项目外,公司拟在
界首市高新区田营产业园内建设年产 400 万 KVAH 高性能汽车蓄电池项目,贾磊
同意按照骆驼安徽再生持股比例共同参与铅酸蓄电池项目的建设。
    5. 双方一致同意,由贾磊负责协调界首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合法形式向项目
公司出让 293.65 亩(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出让合同,
完成土地规划及相关手续。
    6. 双方同意,在界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项目公司拟受让的土地挂
牌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同比例向项目公司缴纳出资款。
    7. 双方同意,在项目公司的资金满足现有经营需求的情况下,经项目公司
股东会同意后,每年按照不低于公司的年度分红占其年度净利润的比率向股东分
配项目公司净利润。
    8. 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为《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作
协议》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合作协议》与本补充协
议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