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由政府收储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由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收储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所使用的
部分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总额为 4769.13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公司申请,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拟收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95.24%,
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总额为 4769.13
万元。公司及新能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与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
中心就上述事项分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经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政府收储公司及
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事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收储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方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为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主
要承担市区土地储备及供应工作,与公司及新能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被收储资产的基本情况
1、公司被收储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被收储土地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追日路 4 号,土地证号:襄樊
国用(2010)第 360103002-3 号,土地使用登记面积为 3056.1 平方
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产面积 4295.85 平方米。
2、新能源公司被收储资产的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被收储土地位于樊城区追日路 4 号,土地证号:襄樊
国用(2008)第 360103002-2 号,土地使用登记面积为 23534 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产面积 16232.42 平方米。
上述公司及新能源公司被收储土地范围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其
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拟收储土地使用权
的转移而归由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所有。
上述地块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
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被收储资产的补偿价款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本次公司及新能
源公司被收储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地上附属物等价值进行了
评估、审核,审核确认公司被收储资产总价为 865.70 万元、新能源
公司被收储资产总价为 3903.43 万元,合计 4769.13 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审核确认的补偿价格
公司 388.91 868.97 865.70
新能源公司 1608.94 3901.77 3903.43
增值原因:公司、新能源公司被收储资产的最终补偿价款较账面
价值分别增值 122.60%、142.61%,主要系土地、房屋增值,主要原
因是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土地市场价格有了大幅提高。
四、收储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及新能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
与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就上述土地收储事项分别签订《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除补偿价款以外的其他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公司/新能源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注销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未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利凭证的原件、地上地下网管和线路分布图、地下
其他构造物分布图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以交接手续为准),并协
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
(二)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确认的评估结果项下的土地、房产和其他附着物的移交
状况,分期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时向甲方移交上条约定的相关资
料,并协助甲方依法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土
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注销不动产登记手续。前述工作完成后的 7 个工
作日内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 60%的补偿款(此期限不含财政
部门履职付款时间)。
第二期: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补偿款起 90 个工作日内,乙
方负责解决拟收储土地以及其地表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腾空,包括但
不限于解除租赁关系,清理暂住户,结清水、电费用等工作,保证无
遗留问题,并按评估结果成立后不动产自然使用的状况向甲方移交前
述不动产,保障甲方对拟收储土地行使完整权利。前述工作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剩余 40%补偿款(此期
限不含财政部门履职付款时间)。如乙方未能按约定腾空、损坏应当
移交的评估物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行使物权的,甲方有权不支
付剩余补偿款或相应扣减。
甲方分期支付的补偿款不计利息。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按期支付补偿款的,每延迟
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向甲方提供不动产权利凭证原件、不协助甲
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和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不能按约腾空并
交付不动产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对拟收储土地行使物权的,每
延迟一天,乙方按已收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由乙方先签章确认,甲方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
府批准收回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章后,本协议生效。
五、收储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有偿收回,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降低相关管理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经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等进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增加 2019 年净利润约 1800 万元。
前述收益对公司本年业绩的最终影响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