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政府收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事项的有关情况 进行了询问,认为本次政府收储公司及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后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政府收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 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