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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

为: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决定以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审查、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监管规定,分配预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

兼顾了公司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

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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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

要求进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提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提名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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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候选人刘国本、刘长来、路明占、夏诗忠、孙权、刘知力均具备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提名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德汉、胡晓珂、李晓慧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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