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
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事项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
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兹收到公司关于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经认真审阅以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事宜,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