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在 2018 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8 年度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晓慧女士、胡晓珂先生及董事长
刘国本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晓慧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
议主要就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
审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
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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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季度计划和工
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等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
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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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报沟通会上出现的审计、经营等问题与公
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的工作,
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沟通及配合,有效确保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及时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能力,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及财务信息披露进
一步规范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及财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
机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晓慧
委员:刘国本 胡晓珂
二○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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