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与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张剑先生的任 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请张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黄德汉 李晓慧 胡晓珂 2020 年 5 月 19 日